本報訊 財政部、稅務總局、海關總署近日聯合發布《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》,對增值稅稅率下調、增加進項稅抵扣、退還增量留抵退稅等政策細節進行了明確,以貫徹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決策部署,推進增值稅實質性減稅。
公告明確,從2019年4月1日起,增值稅一般納稅人(以下簡稱“納稅人”)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,原適用16%稅率的,稅率調整為13%;原適用10%稅率的,稅率調整為9%。此外,納稅人購進農產品,原適用10%扣除率的,扣除率調整為9%。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%稅率貨物的農產品,按照10%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。
根據公告,從2019年4月1日起,原適用16%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%的出口貨物勞務,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%;原適用10%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%的出口貨物、跨境應稅行為,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%。同時,適用13%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,退稅率為11%;適用9%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,退稅率為8%。
公告明確,擴大進項稅抵扣范圍,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,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。并且,將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支付的進項稅由目前分兩年抵扣,改為一次性全額抵扣。此外,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允許生產、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%,抵減應納稅額。
公告同時明確,自2019年4月1日起,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。符合相關條件的納稅人,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,增量留抵稅額為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。 (柴新)